个人资料

apollolx

自述:非法传销的反对者;拿牌直销的修正者;中西文化的调和者;养生保健的融通者;天下文章的拿来者;微言大义的思考者;自强不息的实践者;万柜联盟的探索者。 

文章数量:2242

点击人次:8384496

博文分类
搜索
【原创】 层次可放开——直销修正议(5)

飞雁论坛——直销与传销


二○一○年五月七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86种经济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全文。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这里,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清晰地简化为:团队人数在30人以上,并且层级在三层以上。

实际情况是:所有拿牌公司都突破了上述立案标准,法律“名存实亡”。

客观而论,不论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这都是企业的一种营销模式,以此类似的营销模式包括保险业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管理架构等。

窃以为与其是让法律“名存实亡”,还不如直接取消对直销的层次限制。

 


扩展阅读:


《飞雁论坛——直销与传销》子目录




«上一篇:擒贼应擒王——直销修正议(4)   下一篇:酬金何须限——直销修正议(6)»

评论(0) 点击次数(13099)
评论(共1条评论)
  • 说:

    2015-05-18 12:40:59

    你好!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