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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植物开发全面收购广东康力直销牌照之谜

http://www.dsblog.net 2008-11-27 16:59:39

牌照买卖的合法性:直销法规的威严在哪里?

  此次收购引发争论最多的莫过于牌照买卖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对于外国投资者,《直销管理条例》还有特殊规定。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该条例同时规定,“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对于中国植物是否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很多人从不同方面提出质疑。而广东康力核准实行直销的产品仅仅是“加州熊牌灵芝胶囊”、“加州熊牌银杏胶囊”两款,而且只能在深圳地区实行直销,对于中国植物一心想着借助直销牌照而大力发展其沙棘制品,缔造一个沙棘王国的梦想,事实的情况,是否能如它所愿?

  “如果这样暗度陈仓,那么以上的监管条件就形同虚设。”中国直销行业专家王万军认为,直销牌照审批原本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果一家管理不规范甚至是“老鼠会”的公司通过收购获得直销牌照,那么不仅起不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反而会成为这些企业欺骗消费者的“护身符”,更大程度上来欺骗消费者了。

  据《华夏时报》媒体报道,直销牌照的转让,同样要经过商务部批准。中国植物有关人员曾就牌照转让是否需要商务部批准及是否批准本次转让致电记者,不过只称刚回办公室,要待会回复,但后来也没有收到回复。

  如果牌照转让不需要商务部批准,那么牌照颁发的条件就会失去意义,许多不符合申报条件但有大笔资金的企业(甚至老鼠会企业)都可以通过并购获得。那么,直销法律的威严在哪呢?

  并购后的未来:是福是祸还是未知之数?

  这场受让目前似乎出现了些改变。许静予坚决否认中国植物“廉价”收购了其来之不易的牌照:“中国植物的收购款也没有入账,我们双方之间的合作仍在商讨之中。现在看来,最有可能的一个合作模式便是广东康力通过国内传统销售网络销售中国植物的产品;在国外通过直销网络销售产品。同时,双方合作之后,广东康力还可以在国外市场将中国植物的原材料进行二次加工,继而在当地市场销售。目前澳大利亚的分公司就正在筹措之中。”目前,广东康力的优势仍是多级代理的传统经销网络。或是增资扩股,或是其他方式。总之,按照许静予的说法,目前中国植物通过2360万元收购广东康力几无可能。

  “双方一定在合同里规定了一些条款,而在我们看来,如果最终商务部不批准牌照的转移,那这笔交易将面临危机。最为悲观的预测是,如果最终企业无法符合直销经营条件,商务部有权直接吊销直销许可证。”一位直销业内人士直言。

  直销牌照的吊销并非不可能,之前的珍奥就是例子。这一起并购事件,是否会让广东康力来之不易的直销牌照被吊销?我们一起继续关注。

来源:当代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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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2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2楼, 2009-08-07 15:34:12   投诉 支持(1218)
    不相信
  • 第1楼, 流浪汉 2009-03-29 22:52:23   投诉 支持(1322)
    怎样操做,可以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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